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1.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
2.不得在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列支旅游费、景点门票等支出。
3.不得以编造虚假合同、虚列支出项目等手段编报虚假预算。
4.不得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转包他人,利用科研项目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5.不得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购买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设备、材料。
6.不得虚构项目支出、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7.不得虚列、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8.不得用科研经费从事投资、办企业等违规经营活动。
9.科研项目申报过程中,若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及其亲属与项目委托单位或外协单位之间存在投资控股关系或其他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科研项目将不予立项。
10.原则上项目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科研项目,如确有必要,必须事先履行审批程序。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