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纪委《对于匿名信处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2浏览次数:2394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纪委《对于匿名信处理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1987年3月 生效时间:1987年3月 有效性: 有效 ]


(一九八七年三月三十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匿名信处理的意见》,已经中央书记处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三月三十日

对于匿名信处理的意见
中央书记处:
  全国一些报刊、电台曾发表了不少关于匿名信的言论。《半月谈》(一九八六年第十三期)评论员文章认为,匿名信“多是为达到攻讦、恐吓、欺骗等目的而写的”,主张对匿名信“概不予理睬,当作废纸一张销毁之。”有的省委还作出“对匿名信一概不查”的决定。有十几个省、市纪委向中纪委提议,要求对匿名信问题统一认识和正确对待。
  根据纪委系统所掌握的材料,中纪委常委就这个问题进行过两次讨论,认为在日常大量的人民来信中,有相当一部分来信不具名或具假名。在这些匿名信中,确实有一定数量反映问题不实,也确有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采取写匿名信的手段,捏造事实,进行诬陷。我们不赞成用写匿名信的方法向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反映情况,但对匿名信绝不应一律采取否定的态度。从我们几年来处理人民来信中可以看出,匿名信不都是诬告信,而且多数内容属实或基本属实。值得注意的是,匿名信大多是反映各级领导同志问题的。因此,我们对当前匿名信的产生、作用,以及如何正确处理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中央审定:
  一、在纪委系统收到的揭发、检举、控告信件中,匿名信约占四分之一。有的省、市占百分之三十,有的高达百分之五十以上。越是反映高级干部的问题,匿名信的比例越大。据中纪委信访室一九八六年一至四月的统计,反映中央党、政、军机关司局级干部问题的来信,匿名信占百分之八十一,反映部、军级干部问题的匿名信占百分之九十三。几年来多次抽查的结果表明,无论匿名信,还是署名信,所反映的问题,属实或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都占百分之七十以上;反映不实的署名信占百分之二十四左右,匿名信占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其中属于诬陷的是极少数,而且诬告信中有匿名,也有署名的。现在正在查处的大案要案,有很大比例是匿名信提供的线索,北京市占百分之四十五,有些省、市百分比还要高。这说明,匿名信也是党员和群众向上反映情况的一个渠道,它提供了不少重要情况。
  二、产生匿名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数是由于党内生活不正常,批评与自我批评展不开,对一些人的不正当行为有意见,没有适当场合提出,署名揭发又怕转下去遭到打击报复,所以才隐匿了真实姓名。由此可见,匿名信的存在有一定的社会原因。因此,对匿名信的处理不宜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
  三、提倡向党政机关反映问题,揭发、检举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要采取负责态度,签署真实姓名,这当然是好的。今后在这方面要多造舆论,促使匿名信减少下来。但在实际工作中,要完全杜绝,还难以做到。如果不加区别地对匿名反映问题的来信一概不理,一律不查,甚至宣传这是“社会公害”,这既不符合事实,也必然是堵塞了一个反映问题的言路,不利于党风好转。匿名信与诬告信不同,揭发不实与有意诬陷也不同。所以,对匿名信仍需给予应有的重视,不宜宣布“对匿名信一概不查。”
  四、对匿名信的处理应区别对待:对不明情况的匿名信,中纪委《信访简报》一律不登,不转载;反映道听途说的流言蜚语,或空扣帽子,没有事实的不予置理;对反映一般问题,情节轻微,可交被揭发的本人说明情况,有则改之,无则警惕;揭发有重要内容的匿名信,先要初步核实情况,再定是否查处,揭发不实的则澄清,对那些内容反动,恶毒攻击谩骂的匿名信,可交公安部门酌处。
  以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